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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新政已出:1000平以下只需备案抽查消防,南京市下发指导手册




01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 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要求。

3.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材料清单

 

1.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需写明托育机构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由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2. 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3.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批准文件(明确同意该托育机构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业务范围);
4. 执业许可复印件;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7. 理事会通过的章程;

8. 托育场所权属证明(托育场所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与业务主管单位批文及执业许可地址一致)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及执行机构负责人;领导干部兼任民非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

11. 社会组织理事、监事备案表;

12. 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

1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14.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民非的开办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
 

03
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材料清单

 

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举办托育机构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拟登记公司的举办主体,应向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 住所使用证明。

6.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网上申报流程参考江苏省市场监督局官网。
 

04
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材料清单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机构所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提交下列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5. 经营场所证明;

6.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9.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05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清单

 

一、项目概括

1.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 办理单位: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

二、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三、申请材料(外网申报,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申请表(系统打印生成)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附件1-9)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各专业图纸、原图)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五、消防验收和消防竣工备案项目范围

(一)消防验收的项目范围

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并且在施工前需通过消防设计审查。

(二)消防备案抽查的项目范围

建筑总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采用备案抽查方式,抽查比例50%。

注:根据南京市统一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建设单位统一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平台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网上申报,根据相关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网页上的办事指南。

网址:

http://49.65.0.87:9097/szjsframeqy/frame/pages/login/login
 

06
卫生评价判定报告办理材料清单

 

1. 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托育服务或婴幼儿保育、婴幼儿看护;

3.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中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幼托机构食堂)最好;

4. 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公司具备国家认证的CMA资质;

5. 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6. 早教机构基础设施平面图复印件

7. 消防验收报告复印件;

8. 建筑安全报告复印件。

备注:其中1~6必备材料,7、8有实际困难者可后期补全;材料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实地验收。
 

07

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服务备案表

填表须知

1. 本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亦可打印。打印使用五号字、宋体、A4纸打印,签名之处应由本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 所有栏目只填写幼儿园内涉及0-3岁部分(托班)的情况。

3. “机构概况”一栏中,“举办者性质”以及“托班举办类型”栏目,在相应选项后打“√”,若几种类型都有则都打“√”;如同时举办2种类型,则“班级数”及“婴幼儿人数/班”两项填写时用括号备注标出其类型。

4. “法定代表人、园长基本情况”一栏填写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园长的基本情况,同时,应明确一名副园长以上级别的人员负责托班部分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联络,可由幼儿园业务园长兼任。

5. “场地情况”一栏中,“房屋性质”在相应选项后打“√”,“安全状况”、“采光状况”、“通风条件”分“好、中、差”填写,防暑保暖设备、报警监控设备、安全防护设备按“有、无”填写。

6. “申请与备案”一栏中,举办单位申报意见应写明“申请备案”,区教育局意见应写明“同意申请备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意见应写明“经核准,同意备案”或“经核准,不予备案”。

7. 申报时应填写本表格一式四份,由举办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存档一份。

一、机构概况


二、法定代表人、园长基本情况


 

三、工作人员名册


 

四、场地情况


 

五、申请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