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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政策 | 北京推动建立普惠托育,违反规范最高罚10万

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生育假延长至60日,男方享陪产假15日
 
《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 30 日调整为 60 日,男方享受陪产假 15 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此外,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可享受 5 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可享受公租房优先配租
 
为进一步降低生育负担,条例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同时,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托育服务
 
条例明确:要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托班,支持用人单位、社区等提供托育服务,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发展。
 
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完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依托社区儿童中心等基层工作阵地,开展公益性育儿指导。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帮助婴幼儿家庭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到,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经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民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增加第三十九条内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