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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南京发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基本规范》,这些细节有所调整

自3月18日起,南京市新发布的16项地方标准将正式实施,其中包含《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基本规范》。我们请来了专业人士为大家解读该规范。

托育机构选址有讲究

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机构运营与管理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基本规范》,规定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园所条件、园所管理、人员要求、卫生保健、照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期通过规范托育机构的办园条件和照护服务,增强市民对托育服务的获得感。

托育机构可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发现,《基本规范》对于托育机构的房屋建筑、用房配备等都有着明确要求,比如选址应按照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且有适宜户外活动场地的原则,远离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房屋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 的规定,并具有装修后3个月内的室内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

对于托育机构的班级类型和规模,以及照护人员和宝宝的配比,《基本规范》也有明确规定:托育机构设置的班级类型可包括乳儿班(6个月至12个月)、托小班(12个月至24个月)、托大班(24个月至36个月)三种班型,其中乳儿班班级规模在10人以内,托小班班级规模15人以内,托大班班级规模20人以内。18个月以上婴幼儿方可混龄编班,每班最多不超18人。

托育机构监控须全覆盖

对于父母最为关注的安全、卫生等问题,《基本规范》同样有着详细的规定。比如园所监控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天;确保婴幼儿在园期间时刻不脱离成人陪伴或视线;确保婴幼儿无法接触到具有潜在伤害或危险的物品;如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膳食方面,制订带量食谱,1周至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应多样化且合理搭配;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如有过敏反应、民族习俗要求)提供替代性食物;可提供由婴幼儿家长委托的配方奶粉或辅食喂食服务;对家长提供的婴幼儿奶粉或辅食实行登记制度和保管制度,并在监控条件下进行喂食服务;配备专用婴幼儿食品留样冰箱,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200克,留存时间不少于48 小时。

打造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圈

“南京现有托育机构675家,《基本规范》将使得托育机构的服务更规范,也可以让家长们更放心。”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卿接受采访时表示,3岁以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重大的民生事项。

南京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政策。比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中就提出,鼓励各区、街镇、社区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购买服务等措施,引进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圈。支持社会力量在居住人群、就业人群密集及女职工集中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机构。鼓励引导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独或联合举办婴幼儿照护机构,为社会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等。

营造更加友好的托育服务生态

南京早在2016年就在全国率先完成了“1+1+1+N”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即每个区建设一个指导中心、每个街(镇)建设一个指导站、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社区亲子室,辖区建设N家托育机构。

在托育机构蓬勃发展的同时,行业的“痛点”同样不容忽视。在王卿看来,“一老一小”牵动千万家庭,关乎民生福祉,也是南京服务民生的重点。与养老机构相比,托育机构需要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而且推进为“小”托育服务的发展也应像为“老”一样,纳入到街道一级的考核之中,确保托育机构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可以安心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做专业之事,营造健康的托育服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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