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后的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为进一步降低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从下月起,厦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可申领多项补助,其中最高20万元。
普惠托育机构补助包含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示范性奖励。
建设补助标准
①对开设普惠托班服务的幼儿园,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改造费1000元。
②新改扩建普惠托位的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托班),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建设费10000元,按照“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的方式进行补助。
运营补助标准
普惠托育机构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计算;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
示范性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的托育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这样双管齐下可以有效降低机构运营成本,从而降低普惠收费,惠及民众。”厦门市卫健委副主任陈文锋说,同时,补助经费可以用来提升普惠照护服务和从业人员培训,更好地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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