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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资讯 | 1个托位补1万?深圳托育补助来了!

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明确了普惠托育机构补助适用范围、补助类型、申请条件和程序等,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申请普惠托育机构补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登记,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未备案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是服务对象限于收托3岁以下或已满3岁但未满足幼儿园入园年龄幼儿。
 
三是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服务质量评估,认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不达标不符合申请条件。
 
四是保育服务费根据办托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等合理确定,向社会公开承诺本机构提供的全部托位均符合普惠收费要求。非普惠收费不能申请补助。
 
五是托育机构与婴幼儿家长签署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符合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补助的项目和标准。
 
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
 
一级机构每托位补助10000元;
二级机构每托位补助8000元;
三级机构每托位补助6000元。
托育机构等级以申请补助的托位建成后首次服务质量评估结果为准。
 
运营补助的标准
 
全日托标准:
 
一级托育机构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二级托育机构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64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
 
三级托育机构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60元。
 
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核定。计时托每小时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班型补助标准以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折算。
 
《办法》还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托育机构应当用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改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条件、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发放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津贴等,其中运营补助用于保障从业人员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此外,托育机构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缴纳各种罚款、税金、清偿债务等,不得用于各种股东分红、赞助和捐赠支出,不得用于投资入股、金融理财等其他用途。
 
据悉,《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财政经费或者集体经费开办的公办托育机构、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不适用本办法规定。各区可参照该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普惠托育机构补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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