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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10月1日施行,武汉出台全国首部托育专项法规

8月15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托育服务专项法规。
 
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培育支持、规范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六条。家长们关心的托育点不够、托育机构太贵、托育不安心等问题,都有了明确规定。
 
 
首部托育服务专项地方法规 创新提出托育服务组织概念
 
《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不仅是立法工作领先,在内容上也有创新之处。首先,《条例》探索界定了什么是托育服务,明确托育机构、托育点、幼儿园托班等托育服务组织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实施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或者临时的照护和保育,都属于法规监管的托育服务范围。
 
其中,创新性提出了托育服务组织的概念,将托育机构、托育点、幼儿园托班等提供托育服务的组织都纳入了范畴,便于《条例》实施。
 
扩大就近便捷的托育供给 新建居住区都将有托育点
 
《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划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设施应当结合实际托育服务设施和幼儿园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者联合兴办托育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同时,为扩大托育服务用房来源,《条例》还支持利用各类存量房屋和设施开展托育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区闲置公用房在满足房屋安全、托育服务相关要求等条件下可以用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辖区居民托育服务需求和资源配置情况,设置社区托育点,或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于托育服务。
 
加强对托育服务的培育支持 税、水、电、气都有优惠
 
婴幼儿要托得下,也要托得起。《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政策、金融、人才等措施,通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兴办普惠托育机构。
 
具体支持包括: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普惠托育机构支持政策,按照不低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障标准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组织依法依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服务组织,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服务规范 体罚、歧视等行为将依法处理
 
在加强托育服务的规范和监管方面,首先,是规范了设立要求,《条例》规定,兴办托育服务组织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有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是要守好安全底线。《条例》规定,托育服务组织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从业经历等条件;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婴幼儿,歧视、侮辱、虐待婴幼儿,实施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托育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保存监控录像资料不少于九十日。
 
第三,还要加强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托育服务质量评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托育服务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武汉还将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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