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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俊梦】特殊儿童走进特殊教育

2019年1月11日,今天我们不说幼儿园设计装修的那些事儿。我们来聊聊特殊儿童教育与特殊儿童学校设计装修的那些事儿。直面孩子敏感心灵深处。

 

 

一、特殊儿童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

 

特殊儿童(exceptional child),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这些差异可表现为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言语等方面,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

 

二、全球各地对特殊儿童的服务与照料

 

特殊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聋、哑、弱智儿童教育以及问题儿童教育所纳入的特殊教育范围,并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各国实施这类教育的机构一般有:盲人学校、聋哑学校、肢残和畸形儿童学校、语言障碍儿童训练中心、森林学校、疗养学校、特殊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儿童感化院,以及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

 

三、目前国内特殊儿童教育行业现状

 

我国截止2016年底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9.15万人,比上年增加0.82万人;在校生49.17万人,比上年增加4.95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3.61万人,听力残疾学生9.00万人,智力残疾学生26.05万人,其他残疾学生10.51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92万人,比上年增加0.63万人。2017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在校生和随班就读人数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据统计,全国共有残疾学生57.9万人,比2016年增加8.7万人,增长17.7%;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30.4万人,比2016年增加3.3万人,增长12.2%。

 

目前国内特殊儿童教育行业现状:

 

城市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在校人数逐年增长,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在校人数有逐步减少的趋势。五年级以后,年级越高,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则越少,有急剧下滑的趋势,特别是残疾女童受教育机会。

 

国内特殊教育学校增加数量具有明显地区性,地区之间差异较大。表现在东中西部之间、城市(城区)和农村(乡村)之间的发展不均衡。从全国各省特殊教育学校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相对较多,中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区之间发展差异较大。

 

尽管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以来,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呈现上升趋势,缓解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资源的匮乏,但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体现了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则体现政府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然而,各级政府对特殊教育投入总量仍然不足。《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报告2012》研究表明,特殊教育学校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经费合计支出的比例为0.35%,而我国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经费约占教育经费的4%-5%左右。

 

特殊教育服务需面向更多的"特殊需要儿童":现今我国大陆的特殊教育对象主要是残疾儿童,还有更多的"特殊需要儿童"如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在内的学习障碍儿童、情绪情感障碍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多动症儿童、行为困扰儿童、品行问题儿童、纪律问题儿童、交往障碍儿童、身体病弱儿童、自闭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儿童等也需要特殊的帮助。

 

四、国家扶持特殊儿童教育行业发展

 

2012年,国家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项目,中央财政投入12.5亿元,重点支持25所高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建立了一批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确定华东师范大学等五所院校为试点学校,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

 

国家发布《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进一步要求,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承担区域内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残疾人教育条例》建议答复(摘录):

 

“针对目前残疾人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你们所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条例》尽快落地实施。指导各地各校进一步贯彻《条例》的相关要求,督促落实普通教育优先的残疾儿童入学原则;尽快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并发挥其在教育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二是不断扩大特殊教育教师规模。推动各地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不断增强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是提升普通教师的融合教育能力。推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教课程,在“国培计划”和有关省培计划中,增加融合教育内容,提高普通教师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四是推进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设立专门巡回指导教师,指导区域内随班就读工作,对普通学校残疾儿童教育教学、评估、咨询等提供巡回指导和服务。

 

五是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指导各地以区县为单位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

 

五、打造无障碍特殊儿童教学环境

 

内容摘自(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答复“关于请教育部编制校园无障碍环境标准导则,开设无障碍通识课程,推进校园无障碍建设的建议”)内容。

 

2011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教育部组织编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模与建设项目构成,布局选址、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等内容,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供了依据。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等其他学校建设标准中以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均明确学校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现行行业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明确了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规定。

 

  2016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资源教室所附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

 

  2017年5月施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对逐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

 

  2017年6月印发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教思政厅〔2017〕21号)中,一级指标“校园环境建设”下面的“环境规划”和“环境平安”2个二级指标也包含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

 

  2017年7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七部门共同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六、普校与特殊儿童学校的无障碍设计装修规范

 

链接: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对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要求摘录:

 

8.3.1 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小学建筑,高等院校建筑、职业教育建筑、特殊教育建筑等。

 

8.3.2 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教师、学生和婴幼儿使用的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

 

      2 主要教学用房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3 公共厕所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见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8.3.3 接收残疾生源的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教学用房每层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 

 

      2 合班教室、报告厅以及剧场等应设置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服务报告厅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3 有固定座位的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房,应在靠近出入口处预留轮椅回转空间。

 

8.3.4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障学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的有关要求。

 

七、特殊儿童学校设计装修与特殊儿童关系

 

特殊儿童在广义上是指一切由个体身心特征(超常学生和障碍学生:(残疾学生和问题学生))和社会文化背景差异(处境不利:语言差异和地域等)引起的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由此引发社会关注与帮助调整与纠正的教学机构,被称为特殊儿童学校。

 

特殊学校的建设需要根据不同孩子的情况进行空间调整与设计装修。针对社会环境变换,打造安全无障碍的特殊儿童教学空间。

 

从目前来看,特殊儿童的分类由身心障碍的不同来划分。目前国内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7种。

 

美国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案》(Individual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简称IDEA 2004)把特殊需要学生分为13类,并对每一类都作了定义。台湾则分为了: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以及其他显著障碍等12类。

 

根据儿童特点,特殊儿童校舍布局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 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

 

2 必须利于安全疏散;

 

3 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

 

4、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及其特殊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各类教学、生活训练、劳动技术、康复训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用房。

 

5、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6、各种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的设计,应提供安全和卫生的活动环境,并为补偿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创造最佳条件。

 

7、各种教学用房的规格及使用面积,应根据班级额定人数、课桌椅尺寸、座位布置方式、各种通道的尺寸及必要的活动面积确定。

 

根据不同特殊儿童的情况,特殊儿童学校设计装修室内应满足以下几点:

 

1、学校各种教学及生活用房,应满足不同残疾学生所需的声、光、热、通风等物理环境及卫生条件。

 

2、在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学校配备各种设备器材的选用、安装、管线敷设及运行,应满足节能、方便与安全等要求。

 

4、各种外露的设备、器材、管道等的控制件等应考虑位置的安全性及使用的易操作性,并应结合残疾人特点选择适宜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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