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为目标,以满足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工作协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便捷安全的福利性托育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助力建立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方案》以普惠导向、因地制宜、安全健康、试点先行为基本原则,明确试点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非营利性托育服务定位,以满足用人单位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职工托育服务困难、便捷性不足等问题。
用人单位需根据办公条件、场地状况、托育需求等因素,量力而行,按需设托,合理设置不同规模的托育机构。
《方案》明确
试点范围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推动至少2个以上用人单位(其中广州、深圳市总工会推动至少3个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
省教科文卫工会、省工业工会、省财贸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省机场集团工会推动至少一个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其余省级产业工会和有关单位工会视情况开展。
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为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
重点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机场航空等抗疫一线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助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抗疫人员后顾之忧。
大力推动学校、银行等用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为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50家典型,不低于20万奖补
省总工会将于11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选树50个广东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省总工会将下拨10万元经费补助至每个示范单位工会,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工会要以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
《方案》要求用人单位托育场所应设在用人单位的适宜区域,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并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试点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36个月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人、保健人员、炊事人员、安保人员。
经费保障方面
试点单位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经费可参照《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即托育机构由试点单位规划建设,无偿提供自有场地使用,自有场地不足或不宜设置托育场所的,可通过租赁周边场地等方式建设;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试点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从相关经费中列支;可根据托育机构运营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向送托婴幼儿家长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等职工子女关爱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管理模式方面
试点单位应积极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可采取公办民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签订协议,规范运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试点单位开办的幼儿园可根据场地条件开设托班,为本单位职工3岁以下幼儿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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