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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资讯 | 国家规范发展“家庭托育点”,托幼机构不再强制佩戴口罩

家庭托育点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托幼机构开园后不强制佩戴口罩
 

 
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园后,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托幼机构园医、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教职员工和幼儿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入园;若为阴性,在园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
 
如托幼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幼儿、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幼儿、老师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和幼儿离园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教职员工园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广西以奖代补支持普惠托育发展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自治区对市县托育服务激励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称《方案》)。自治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激励各市、县(市、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方案》明确,自2023年起,自治区对各市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从2024年至2026年安排资金,对托育服务工作卓有成效、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市进行奖励性补助。
 
奖补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奖奖励名额不超过2个,二等奖奖励名额不超过4个,三等奖奖励名额不超过8个,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托育服务发展无关的支出。
 
东莞“一老一小”新政出台
 
在托育方面,到2025年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6万个,各镇街(园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不少于5.8个,逐步提高普惠性机构托位占比;至少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园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出台东莞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安全防护、质量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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